原本應該是為人師表的幼兒園園長,卻挖空心思想出了虛增幼兒食堂採購量、多報幼兒伙食費等手段貪污的辦法,連續幾年間,伙同另外兩名老師,利用該幼兒園承辦幼兒食堂的機會,合謀多報幼兒伙食費,利用採購幼兒園服、幼兒被褥、蒙氏教具等虛增單價,多次套現貪污,自己一人就截留私分了60.2萬元贓款。
  大膽園長 竟從幼兒口中“奪食”
  近日,雲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預防職務犯罪案例分析評比活動結果揭曉,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預防科科長劉高峰撰寫的《幼兒口中奪食案——麒麟區二幼李彥平貪污受賄案件分析》報告被評為全省“十佳案例分析”,成為曲靖市唯一獲獎單位。該案暴露出麒麟區教育局和麒麟區第二幼兒園管理中的系列問題。
  1969年出生的李彥平,行政事業單位正式教職工,小學高級教師。2000年7月至案發,任麒麟區第二幼兒園園長兼書記,全面負責麒麟區二幼工作。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間,李彥平伙同麒麟區第二幼兒園原副園長兼出納崔鳳娥以及原會計張麗梅,利用該幼兒園承辦幼兒食堂的機會,合謀多報幼兒伙食費;利用採購幼兒園服、幼兒被褥、蒙氏教具等虛增單價,多次套現貪污,積少成多,嚴重侵害幼兒利益。尤其是虛增採購柴油、生鮮食品等,多報幼兒伙食費,打著為大家謀福利的旗號裹挾其他工作人員參與配合。調查發現,他們為讓造假顯得真實,一般不誇大物品的單價,而是普遍誇大購菜單內的“品名”和“數量”,如因肉類單價較高,且造假較為方便,就“誇大肉的使用量,每天誇大10來斤,每月有幾千元”。採用虛增幼兒伙食費、虛增工程款等手段,先後3次套取公款73.3萬元人民幣進行私分;2011年至2012年期間,李彥平伙同以上二人,經過預謀,以加班費的名義,先後3次私分“小金庫”資金34.70萬元。以上李彥平共分得贓款60.2萬元。
  罪有應得 貪污受賄罪獲刑12年
  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10月8日向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麒麟區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13日作出判決,李彥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3萬元。李彥平提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決。(記者 蔣瓊波 通訊員 劉高峰)
(原標題:虛增食堂採購量 曲靖一幼兒園園長娃娃嘴裡貪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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